守牢“舌尖上的安全” 黑龙江严管食品接触用塑料袋
2026-03-25 11:01:08

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防范食品接触材料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于日前发布食品接触用塑料袋选购使用告知书,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划定选购、使用红线,同时明确后续监管及抽检工作部署,全方位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告知书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选购食品接触用塑料袋时,首先要认准产品标识,必须选择印有SC标识及编号的产品,该标识为现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标志。同时需确认塑料袋或其外包装上标注有“食品接触用”“食品用”“食品级”等字样,且清晰标明PE、PP等材质类型、生产厂家信息、生产许可证号以及符合的国家标准,从源头筛选合格产品。

在进货管理环节,告知书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从生产企业采购的,需索取并留存对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附页明细、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从销售商处采购的,要留存其营业执照和对应批次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确保每一批次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合格,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针对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告知书划定三大禁止行为,明确监管红线。严禁采购和使用PVC(聚氯乙烯)塑料袋包装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因PVC袋含有增塑剂,在高温环境或接触油性食品时,有害物质容易迁移至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严禁购买使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不得使用带颜色的塑料袋盛装食品,此类塑料袋大概率含有害物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餐饮服务提供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门店内食品接触用塑料袋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确保告知书要求落地见效,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聚焦校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以及早晚夜市、校园及景区周边等人员密集、食品流通量大的区域,同时加强食品接触用塑料袋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做到排查无死角、监管无盲区。

此外,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接触用塑料袋的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衣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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