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近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围绕食品经营界定、市场准入、网络食品监管等关键环节完成优化完善,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闭环监管体系,进一步筑牢全省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在食品小经营监管上,《条例》对其定义作出结构性优化,摒弃以往按小超市、小餐饮等主体类别的简单划分方式,确立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为核心的界定标准。这一调整有助于推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管主体”向“管主体和管行为并重”转变,监管部门可依据具体经营项目逐项开展检查,有效填补监管真空。同时,新的界定标准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能够适配复合型经营模式等新业态的市场发展需求,为个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市场准入环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条例》将小作坊、食品小经营两类主体的市场准入由备案制调整为核准制。核准制要求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条件、设备设施等核心要素开展实质性审查,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风险,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而核准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也将倒逼经营者在开业之初对照标准开展自我规范,切实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针对网络食品交易这一新兴业态,《条例》强化第三方平台监管责任,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线上监管闭环。《条例》明确要求平台建立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风险管控等制度,推动平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治理”转型;规定平台对入网材料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并对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针对仅提供外卖的专门商户,要求其在平台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同时,平台需加强风险监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监管关口由“事后惩处”前移至“事中预警”,全方位规范线上食品经营行为。
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黑龙江相关部门要求多方发力推进实施工作。一方面,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快制定配套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以全环节责任闭环推动条例规定执行到位;统筹推进食品生产、流通、储存、消费各环节监管,建立追溯体系,形成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监管格局。另一方面,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技术机构和人才支撑,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完善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推进“互联网+AI监管”新技术应用,为食安监管赋能增效。(衣晓峰)